174萬全匯進共同帳戶!他分手發現「裡面只剩592元」 氣到告上法院「最後判決結果出爐」

(圖為示意圖/《無法抗拒的他》劇照)

 

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,吳男李女兩人為男女朋友關係,基於共同生活、相互信賴和情感因素,一般對財產鮮少明確劃分清楚,金錢互相流通也十分普遍,而吳男也無法舉證哪些錢是委任李女代管處理,因此判賠李女免賠,全案可上訴。 

 

(圖為示意圖/reliefkey) 

 

只能說情侶之間錢還是要算清楚啊~


來源:ettoday ctwant

Advertisements

回首頁

2/2

Advertisements

編輯精選推薦 More +